“推出律师主持和解工作两年来,进入和解程序的案件有601件,和解成功171件,成功率近三成。”近日,在浙江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律师主持和解制度交流座谈会上,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院长程建飞通报了该项制度的运行情况。
据程建飞介绍,2009年,西湖区的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35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7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从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双方都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占30%,单方委托的占50%,动员律师协同司法,克服法院调解出现“以拖判压调”的职权性负面效应,成了这项制度推出的现实动因。
“西湖区是个律师资源丰富的大区,共有律师事务所72家,从业律师2000余名,占全市律师总量的50%。”杭州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说,西湖区法院具有试行的资源基础与现实条件。
2010年4月,西湖区法院与西湖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律师主持和解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司法行政机关配合,法官审查把关、律师担当主角的律师和解制度,完善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请律师当‘和事佬’,律师自己不能和稀泥,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寻求利益的平衡点,找到和解方案。”制度推出半月后,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就与另一名律师蔡阳成功主持和解了一个合同纠纷案,两家已终止合作关系的公司因不肯结算而诉到法院,若不和解结案,法院须先对合伙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至少1年后才有结果,耗时费力。而和解期限是20天,大大提高了效率。